佛山市院、顺德区院公诉科被评为“佛山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”受到市委表彰
 
发表时间:2007-01-25
 
 

    近日,佛山市委对19962006年十年间的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总结,并通报表彰了一批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,其中佛山市院、顺德区院公诉科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单位而受到表彰。

佛山市院在近十年检察工作中,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,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,努力维护司法公正,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、推动依法治市进程、加快全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,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。2001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;2003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;2004年被市委确定为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“固本强基”示范点;2005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,院机关党委被佛山市委评为红旗基层党组织。

顺德区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深刻领会“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的精神实质,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。

佛山市院、顺德区院公诉科干警在取得成绩和荣誉的同时纷纷表示,要继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为依法治市工作作出新贡献,再创新佳绩。

 

 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610月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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